江蘇鹽城一在建樓盤發生外墻作業吊籃墜落事故,造成2人死亡、1人受傷的悲劇。這一事件再次將建筑施工高空作業安全推至風口浪尖。吊籃作為現代建筑外墻施工的常用設備,其安全性直接關系到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危。本文將系統梳理吊籃施工的常見“雷區”,并提供全面的安全防范要點,旨在為建設工程領域敲響警鐘,筑牢安全防線。
一、 事故背后的常見“雷區”剖析
- 設備隱患“雷區”:
- 設備老化與缺陷:使用超過安全使用年限、未經定期檢測或存在結構性損傷的吊籃。鋼絲繩斷絲、磨損超標,安全鎖失效,提升機制動不靈等都是致命隱患。
- 安裝與拆卸不規范:懸掛機構安裝不牢固,配重不足或固定不當,前梁懸挑長度超標,未按方案和說明書進行安拆作業。
- 電氣系統故障:漏電保護失效、電纜絕緣破損、控制按鈕失靈等電氣問題極易引發事故。
- 人員操作與管理“雷區”:
- 無證上崗與違規操作:作業人員未經過專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。操作中超載運行、斜拉吊籃、空中跨越、不系安全帶或安全帶未高掛低用等行為屢禁不止。
- 安全檢查流于形式:每日作業前的例行檢查(如檢查配重、鋼絲繩、安全鎖、限位裝置)未落實或敷衍了事,未能及時發現并消除隱患。
- 惡劣天氣強行作業:在風力超過安全等級(通常陣風超過5級)、大雨、大霧、雷電等惡劣天氣下冒險作業。
- 現場管理“雷區”:
- 專項方案缺失或照搬:未針對工程特點編制吊籃安拆及使用專項施工方案,或方案缺乏針對性,審批流于形式。
- 安全技術交底缺失:未對作業人員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,或交底不清,作業人員對風險和操作規程不明。
- 監管責任懸空:總包、分包、監理、租賃單位等多方安全責任未厘清,現場安全管理人員缺位或監管不力。
- 應急救援預案缺失:未制定有效的吊籃事故現場應急處置預案,事故發生后無法及時、科學施救。
二、 安全施工“避雷”指南:從源頭到過程的全流程管控
- 嚴把設備準入與檢查關:
- 源頭控制:租賃或采購具有合格證、產品檢驗報告的吊籃。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或已達報廢標準的設備。
- 安裝驗收:必須由具備資質的單位或人員按專項方案安裝,安裝完成后需經總包、分包、監理、安裝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。
- 日常與定期檢查:嚴格執行作業前檢查制度(操作人員自查)和定期專業檢查(每月、每季、每年),建立檢查臺賬,發現問題立即停用整改。
- 強化人員培訓與規范操作:
- 持證上崗:確保所有吊籃操作人員、安裝拆卸人員均持有效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。
- 深入交底與培訓:進行有針對性、可操作性的安全技術交底,并定期組織安全再培訓,強化“三不傷害”意識。
- 規范作業行為:嚴格遵守操作規程:嚴禁超載,作業時安全帶必須系掛在獨立設置的救生繩(生命繩)或吊籃專用安全掛點上;嚴禁將吊籃作為垂直運輸工具;遇惡劣天氣立即停止作業并撤離。
- 壓實各方安全管理責任:
- 健全責任體系:明確建設單位、總承包單位、專業分包(或租賃)單位、監理單位等各方安全職責,簽訂安全生產協議。
- 方案先行,監督到位:編制切實可行的專項方案并嚴格按方案施工。監理及施工單位安全員必須加強現場巡視,對違規行為“零容忍”。
- 完善應急預案:制定包含吊籃傾斜、墜落、停電、人員被困等情況的現場應急處置方案,配備應急物資,并定期組織演練。
安全無小事,責任重于山。江蘇鹽城的悲劇并非孤例,它用血的教訓警示我們,吊籃施工的每一個環節都容不得絲毫馬虎。唯有將安全管理的“螺絲”擰緊再擰緊,將風險防控的“籬笆”扎牢再扎牢,從設備、人員、管理三個維度系統性地排查隱患、堵塞漏洞,才能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,杜絕類似事故的重演,守護好每一位建設者的生命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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